瑞典移民政策法律依据

 

2007年瑞典为了缓解劳动力短缺和引进更多高科技人才,预推行两项政策:

①2007年7月,瑞典移民事务和避难政策大臣托比亚斯•比尔斯特伦提出一系列鼓励外国劳工到瑞典就业的建议,旨在缓解该国某些行业劳动力紧缺的状况。

根据这些建议,希望到瑞典工作且有一技之长的外国劳工可以申请为期3个月的特殊工作签证,但所申请就业领域必须是瑞典劳动力紧缺的行业,如建筑和服务行业等。

此外,瑞典雇主可以直接招聘外籍劳工,而不需要瑞典劳工部的审批;已在瑞典找到工作的外国劳工获得的首次工作签证也将从目前的18个月延长到24个月,以后如继续在瑞典工作,可以续签。

②2007年7月,瑞典政府拟效仿新加坡等国针对外国留学人员的政策,废止留学人员在瑞典取得学位后,必须返回原居住国等条款,放宽对外国留学人员在瑞居留和工作的条件,以弥补瑞典劳动力短缺。瑞典移民部长图比亚斯•比勒斯特略姆说:瑞典将尝试一种新的办法,这种办法比移民更好、更有效并且充分补充劳力短缺的问题。

目前,瑞典经济运行良好,劳动力短缺及薪金压力较为突出。

 

两项提议均于2008年12月正式实行,我们所做的瑞典投资移居,即严格按照第一项政策操作,在我们的协助下申请人在瑞典成立一家有限公司(瑞典称为AB公司, 注册资金不少于法定的5万瑞典克朗)。

并用此公司雇用申请人本人,因而申请人可获得2年的工作许可,申请人家属及孩子(18岁以下)可获得2年(24个月)的居留许可。保证公司运作正常,续签2年工作签证。保证公司运作正常,第4年即可申请永久居留权(PR,PERMANENT RESIDENCE,俗称绿卡)。

第5年,即可申请加入瑞典国籍(中国人一般不申请瑞典国籍,因为绿卡和国籍,区别只是持绿卡人无选举权)。